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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6

各党支部:
    为激励学院广大共产党员创先争优,在推进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中多做贡献,展示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总结近年来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学院党委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拟表彰先进党支部5个、优秀共产党员16人、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4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近年来在深入开展“两访两创”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党支部建设创先争优制度务实管用,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落实目标管理,积极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科学发展有力,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切实在推进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服务地方区域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基层党组织成立应在两年以上。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切实做好党员承诺践诺,模范践行“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规律,严谨笃学,不断提高学习创新能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头服务师生。宗旨意识强,爱岗敬业,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主动维护校园稳定。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其事迹突出,在2011年9月以前入职,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钻研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知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坚持原则,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规范,做师德的表率;关心、爱护师生,做师生的知心朋友,热心为师生办好事、实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一线倾斜。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推荐对象包括:学生工作部、团委干部,思想政治辅导员。要注意推荐近年来,在“两访两创”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共产党员及思想政治工作者。
    二、推荐的办法和要求
    各党支部主动申报先进党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推荐2人),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由学生工作部推荐。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推荐审查工作,宁缺勿滥。
    以上推荐对象作为学院党委拟表彰对象。各党支部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推荐工作要与平时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工作相结合,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推荐,学院党委集中讨论,最后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并通过一定形式公示3天。所推荐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注意科学分布,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2011年以来受到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这次原则上不再推荐。2011年被授予院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这次原则上也不再重复推荐。
    各党支部应提交推荐对象相应推荐(审批)表(其中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于6月15日前1式2份报送学院党委,电子文件发至邮箱527347573@qq.com,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另附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
    三、表彰方式
    “七一”前夕,学党委将对受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做出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为学院建设多做贡献。
    附件1: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doc

    附件2: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doc

    附件3: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doc

 

 

 


                        中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