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5-12-29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预备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把好入口关,全面提高党员基本素质,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组织发展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基本条件
    1.在预备期内,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在预备期内,非主观原因造成的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德育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
    3.按时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在预备期满前10-15天,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实施预备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
    在预备期间,实施预备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每学期初,召开班级党员群众大会,参会人数应达班级学生数4/5以上。会议议程包括党员汇报本人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以及践诺履诺情况、群众测评投票。测评等级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计算方法:满意度=“很满意”比重×100+“满意”比重×80+“基本满意”比重×60+“不太满意”比重×30+“不满意”比重×0。“不了解”的不纳入统计基数,不计算比例。满意度结果将作为能否按期转正的依据之一。满意度在60-75分者,要及时自我反省并认真撰写专题书面思想汇报,入党介绍人要及时找其谈心,审阅思想汇报,重在有针对性地帮助分析个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入党介绍人不在本支部时,由培养考察人、党小组长或党支部委员作其“帮教责任人”负责落实。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仍低于75分者,可予以延长预备期以继续考察和教育。满意度低于60分者,辅导员要协助党支部深入党员群众调查研究,及时予以诫免谈话,然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予以在预备期满时给予延长预备期的组织处置,以继续考察和教育。
    三、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限期整改
    1.学业课程不及格科目1门。
    2.学业成绩下滑幅度超过专业排名的1/4。
    3.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排名后50%。
    4.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在60-75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经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决定,应将其列为重点督促整改对象,指派帮教责任人进行帮教,给予为期3个月的自我整改,要责其填报《党员组织处理情况登记表》加以预先警示,并报学院党委、校组备案。党员自我整改应撰写专题思想汇报,期满应提交自我整改情况汇报,党支部应及时集体讨论其自我整改效果。
    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延长预备期”
    1.学业课程挂科,或不及格科目2门及以上。
    2.学业成绩下滑幅度超过专业排名的1/3,且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排名后50%。
    3.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60分。
    4.党支部确定重点督促整改对象经3个月自我整改效果不理想。
   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被学院行政处分。
    2.在延长预备期期间,出现学业课程挂科,或不及格科目2门及以上。
    3.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
    4.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