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民办教育缘何优于公办教育——专访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
发布日期:2019-03-23

   在公平、质量、选择性、效率上,公办都不如民办。今后更加合理的教育体制应该是:最底层是教育凭证制度,即教育券,人人平等分享公共教育资源的财政份额;中间层是更多的民办学校;上层是较少的公办学校,他们专为穷人服务,这也就是公办教育产生的初心。

过去的2018年是民办教育资本波涛汹涌的一年,这股热浪在2019年初仍在延续,也将民办教育推向风口浪尖。

提升民办院校“身份待遇”、提高民办教师待遇、遴选民办院校纳入“双一流”……近年来,民办教育是社会舆论热议的话题之一。那么,民办教育究竟应该如何在发展与规范中实现突围?面对多年政策上的“歧视”,它的破局之道又在何方?为此,记者专访了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

民办教育应树立发展优先的理念

《中国科学报》:近年来,民办教育出台了相关条例,它们彼此之间有哪些区别?

吴华:民办教育目前在国家层面共有三个政策文件,分别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常被称作“3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尚未正式出台)。

民办教育两个基本政策主题是发展与规范,民办教育界本身关注的是发展,政府、民间则更加关注规范。从《民促法》修法进程来看,三个政策文件的倾向各有不同,其中“修法决定”在营利与非营利、发展与规范的导向上相对比较平衡,“30条”倾向于扶持政策的创新与设计,传递的是相对积极的信息,而“实施条例”则更多导向规范与管制。

《中国科学报》:如何看待三个条例之间的差异?民办教育应该树立哪种正确的发展观?

吴华:规范和发展都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政策主题。但是,当规范和发展发生矛盾的时候,要看实践、战略上谁更基础、更优先。在这种情况下,民办教育应树立发展优先的理念。发展是目标,规范是手段。规范诚然不可或缺,但绝不能喧宾夺主,也不能片面理解,抑制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

发展包括规模、内涵两个方面。在规模上,尽量减少对发展不必要的规制。比如在准入门槛上,举办高等学校是否有必要要求学校占地500亩以上,值得商榷。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发展已有的经验来看,500亩地并不是必要条件。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计划管制下的思维模式,是规范优先思路的表现。

如果遵从内在规律,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办学门槛不宜定得过高,反而要降低。正如上海纽约大学申办时只拥有一幢教学楼,国外也有小规模办学的文理学院。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规模上并没有统一要求,限定了规模就意味着限制了发展的可能性。

在内涵上,一方面需要承认目前民办教育发展水平还不够,另一方面不能忽视政府并没有给它提供宽松的条件。比如,民办教育学历层次的提升管制过严;硕士学位仅对个别民办高校放开,多为专业学位,学术学位极少;博士学位则全部关闭。实际上,可以给民办高校更多的自主权,让它们经过市场的检验、淘汰实现自身发展。

制度层面,民办教育优于公办教育

《中国科学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了30多年,以如今之眼光,如何看待它的发展地位?

吴华:我们必须回答,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比,谁更具有制度优势。这一基本观点决定了我们要不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在现实中,我们看到有优秀的公办院校,也有优秀的民办院校,无法就学校之间的比较得出普遍结论。但研究结果表明,民办教育在制度层面远优于公办教育。只有在此基础上发展民办教育,才有现实的合理性和理论的合理性。

此前政府缺少资金办学,需要民间帮忙,这只是权宜之计。如果继续沿着这个思路发展,民办教育没有未来。继续发展民办教育,必须寻找新的理论基础、观念基础,即在制度层面上,民办教育优于公办教育。

《中国科学报》:“在制度层面上,民办教育优于公办教育”,您是如何理解的?

吴华:我们评价两种教育制度的优劣,可以通过观察它们在教育的核心价值上的表现加以比较,这些核心价值包括公平、质量、选择性、效率等。

我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从2002年的3400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34000亿元,增长了近10倍,其中,99%的财政经费都用在了公办教育,而公办学校学生数量却减少了2500万人。民办教育仅用了1%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却为社会提供了20%的公共教育服务。也就是说,倘若民办教育关门,政府需要多花20倍的钱才能提供同样的公共教育服务。从这一点来说,在效率上,民办教育远优于公办教育。

民办教育背后有一只无形的手,是市场竞争,任何民办学校,只要老百姓不满意,都将被市场无情地淘汰。正是市场的这种优胜劣汰机制引导民办学校质量提升、效率提高。

选择性是民办教育的基本特征,它需要有更多的选择,以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而这一点公办教育不好实现。怎样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是学校办得越多越能得到满足,而是让学生、家长有更多选择性。也正是因为选择性,使得民办教育最终能为社会提供更有质量的教育。

这里所说的质量是终极概念。传统意义上的质量通常是生产者概念,即制造质量,比如把一件东西做得精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诺基亚和苹果并没有本质区别。它们真正的区别来自于设计质量,即功能意义上的差别。然而,质量的终极概念是满足用户的需求。就制造质量而言,一些民办院校并不一定比公办院校差,但这还不是质量的终极概念。没有科学家不行,没有清洁工也不行。在某种意义上,民办教育通过市场选择更能为社会提供契合的人才,反而体现的是终极质量。

民办教育或将是实现公平的突破口

《中国科学报》:您说到“社会的核心价值还有公平”,您是怎么理解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之间的公平问题的?

吴华:教育的核心价值首先是公平。人们往往存在一个误解,公办教育是公平的,民办教育是不公平的。事实上,公平的标准是平等分享公共资源。只要是同样的人,得到额外好处或受到歧视,都应视为不公平。公平的前提是比较对象拥有同等权利,权利不同则不能进行比较。

因此,怎样实现公平对待?只有在公共教育资源领域,也就是说,只有公办教育才存在公平问题,如“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背后的资源分配问题。涉及科研时,问题更复杂一些,科研资源配置不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学资源配置则是以学生为主体。

目前我们看到的是民办高校的生均投入低,当以学生为配置主体时,民办高校的学生仅得到了公办高校生均经费的1/10。公办教育的钱由公共财政提供,钱来自于纳税人,既然由纳税人产生,理应由大家分享,为什么同样的纳税人,公办学校学生就要多吃多占呢?

《中国科学报》:从中西民办教育的比较上,如何看待保障公平的实现?

吴华:国家资源投放以效率优先为导向,实际上,对于公共资源而言,不能效率优先,而是应以公平优先。只要是公共资源,就应该按照每个人的权利来分配,但事实上并没有这么做。这就是严重的不公平。

这种不公平在我国体制内非常严重。尽管国外的教育中也有,但私立学校也有政府拨款,有些跟公立学校一样。而在我国,把公共教育财政窄化为公办学校财政,政府的经费只能到公办教育,到不了民办教育,这是典型的制度歧视。

在我看来,今后更加合理的教育体制应该是:最底层是教育凭证制度,即教育券,人人平等分享公共教育资源的财政份额;中间层是更多的民办学校;上层是较少的公办学校,他们专为穷人服务,这也就是公办教育产生的初心。

也许有人会疑惑,全球范围的基础教育都是以公办为主。但是不要忘了,公办教育的起源就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教育,提供的是大众化、普及化、平均水平的教育。

公办教育的出现,天然带来一种免费的幻觉,既然不花钱,为什么你可以得到我却不能,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为弱势群体提供的公共教育变成了社会福利。问题在于,人们并不知足,不但要求免费还要求优质,而对质量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财政的支撑却是有限的。

对这一矛盾的解决,西方把公办教育的水平压低至平均水平,因为财政无法支撑更高水平的教育。而中国采取的是另一种办法。如北上广的教育,通过等级体系化解矛盾。对于高等教育也是如此,通过 “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等等级体系划分,来化解财政无力满足优质教育资源的矛盾。

基础教育已经成为改革对象,高等教育却还没有动静,显然矛盾更加复杂。问题是,改革打算实现什么目标?改成西方模式,老百姓能否满足?显然,公办教育因其现有规模过大,是难以满足的。那么,既然在制度上民办教育优于公办教育,就应该发展更多的民办教育,保留部分公办教育,回归初心,为弱势群体服务。而且,公办学校少了,财政负担小了,让弱势群体享受优质教育也成为可能。